請問哪位有市政污水施工方案,越詳細越好,可以接我參考一下嗎(市政止水帶)
4.5.1管道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4.5.1.1施工測量4.5.1.1.1根據復核設計交底提供的控制樁和坐標結果以及設計圖紙,放出管道軸線樁及邊樁。
比較重要的樁還應進行保護,并做好護樁。
4.5.1.1.2臨時水準點的測設:從復核后的水準點引出臨時水準點,臨時水準點應設在視覺位置好、牢固的地段,并及時進行復測 。
4.5.1.1.3所設的樁應分類編號、詳細記錄,并說明位置、方向、作用和方位等。
由于現場所布置的樁容易受損,在使用樁時應先進行復核校對,合格后,報請監理復驗,再進行下道工序。
4.5.1.2管道施工4.5.1.2.1管道施工工藝框圖見圖4.4.4-14.5.1.2.2基槽開挖溝槽開挖前應進行場地清理,拆除障礙物,根據施工測量放出的標志線開挖,隨挖隨支撐,同時做好降水工作。
①、詳細會審圖紙,弄清既有管道和新建管道的位置關系,并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系,核實管道的實際位置,發現與設計圖紙不符的地方,及時匯報以便處理。
②、土方開挖采用機械開挖為主,人工開挖為輔,開挖前技術人員應對土方施工隊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
為防止溝槽底受荷載擾動,避免超挖,開挖至距槽底20cm時,采用人工開挖,若超挖應用砂石回填夯實,嚴禁用土回填。
③、本工程管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溝槽開挖前做好集水井,每隔60m設一座,并配以50cm深的排水溝匯水,如發現涌水量有異常情況,應做特殊處理,排水情況應做好施工記錄。
④、溝槽開挖的寬度根據管徑、管道兩側工作面寬度、支撐情況等而定,開挖允許偏差應符合規范要求。
⑤、根據現場情況,采用木支撐加固溝槽,特殊地段采用鋼板樁加固支撐,溝槽支撐聯接牢靠,并經常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特別是雨季更應加強檢查,支撐示意圖如圖4.4.4-2 圖4.4.4-2溝槽支撐示意圖⑥、開挖土方運至專用棄土場,距溝槽至少10m,如發現地下設施,及時保護并處理。
溝槽開挖成形后,設置安全防護標志,保證行人等的安全。
4.5.1.2.3管道安裝①、管道原材必須有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原材料必須報請監理工程師檢驗,認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對有缺陷的產品,不超過允許修補規定的,可以進行修補,但必須報請監理工程師同意。
修補后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②、管材沿線分孔堆放,管徑1000㎜以上不應堆碼,管徑小于900㎜不應超過三層,層間用木支墊隔開,管材在卸放和運輸時應保證其完整,插口端用草繩或草袋包扎好,包扎長度不小于25cm,并將管身平放在弧形墊木上或用草袋墊好,綁牢,防止由于振動造成管材破壞。
運輸時,管身在車體外的懸臂長度不應超過自身長度的1/5。
③、下管前,在管道承插接口部位應預留凹槽,以便接口作業。
考慮到管底承載力的要求,采用砂石基礎,增大受力面積減少沉降,以增加荷載力。
砂石基礎回填完成后,必須夯實達到規定的要求,注意預留一定的沉降量3-5cm,且復測高程、中線符合要求后方可下管。
④、采用滿足要求的吊車下管,并配合人工用倒鏈、撬棍將兩管頂緊,穩管時注意用邊樁控制中線和臨時水準點控制高程。
管道安裝對口時,應保持兩管同時插入,膠圈不扭曲。
⑤、膠圈形式、截面尺寸、壓縮率及材料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并與管材相配套。
⑥、管道安裝后,管底兩側的腋角必須用砂填充插搗密實,不允許用土或其它材料填充。
⑦、管道護管管道護管材料選用黃砂等,要求0.5d管外徑范圍內用黃砂回填。
穿越道路或有重載處,回填高度為管頂以上50cm。
護管時,兩側同時均勻回填,每層回填厚度約25cm,用輕型振動器振實,嚴禁單側護管以免管子移位。
4.5.1.2.4排水構筑物施工砌筑井在管道裝后立即進行。
砌井方法、抹面、井蓋、井篦等構筑物的安裝嚴格按《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規程》要求執行。
4.4.1.2.5支管施工與連接 管道施工時若與其他管道較差,應按設計規定進行處理;當設計無規定時,提供的處理方法應征的有關單位的同意,保證滿足其最小凈距,并符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 GBJ14-87)的規定,且做到:有壓管讓無壓管、支管讓干管、小徑管讓大徑管。
①、支管與主干管同時開挖施工,收水支管在覆土深度小于或等于70cm時,做90度砼基礎,采用四合一法安裝。
②、上下層管道交叉凈距小于20cm時,對下層管道進行360度砼全包圍。
③、支、干管接入檢查井時,應插入井壁并不伸出井壁。
4.5.4.2.6與既有管道連接 承插管采用與之相連的一節管接順處理,平口管采用兩節管接順處理。
4.5.1.2.7接口入止水帶①、承插口管道選用膠圈接口(氯丁橡膠);平口管道內側采用膨脹水泥砂漿捻縫,外側采用細絲網水泥抹帶接口;雙臂波紋管采用橡膠密封圈接口。
②、止水帶焊接、安裝、澆筑止水帶處砼管口處理,嚴格按《市政工程施工技術規程》要求執行。
4.5.1.2.8閉水試驗閉水試驗待檢查井砌筑驗收合格后即可進行,示意圖見圖4.4.4-3圖4.4.4-3閉水試驗示意圖①、將檢驗段的上下游檢查井管口堵塞封閉(上游檢查井封閉上游管口,下游則相反),灌水應避免管內窩氣。
②、閉水試驗水頭比上游管內頂高2m,如井高不足2 m時,以檢查井高為準,管道要求水頭高度,2小時后進行檢查觀測。
③、閉水試驗標準執行《市政質量檢查評定標準》,見表3.4-1④、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時間30min,每Km管道每 d滲水量為:Q=48q×1000/L式中:Q—每km管道每d滲水量(m3/km?d) q—閉水管道30min的滲水量(m3) L—閉水管段長度(m) 當Q≤ 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
表3.4-1閉水允許偏差 序號 項目 允許滲水量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1 d<700㎜ 300㎜:1.0L/(h?m)400㎜:1.3L/(h?m)500㎜:1.5L/(h?m)600㎜:1.7L/(h?m)800㎜:2.0L/(h?m)1000㎜:2.4L/(h?m)1200㎜:2.9L/(h?m)1500㎜:3.9L/(h?m)1650㎜:4.5L/(h?m)1800㎜:5.1L/(h?m) 每井段 1 灌水計算滲水量2 d≥700㎜ 每3井段抽驗 1 注: a、閉水試驗應在管道灌滿水24小時后進行,滲水測定時間 不小于30分鐘。
b、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道內頂以上2m,如上游管內頂至檢查井口小于2m時,閉水試驗的水位可至井口為止。
4.5.1.2.9基槽回填 管道及其構筑物安裝施工完畢,在隱蔽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回填。
①、回填前應保證排水溝暢通,槽內無積水,并將槽底雜物及軟泥清除干凈。
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其他雜物,管頂以上50cm范圍內不得回填大塊雜物。
②、回填從管道或檢查井兩側對稱回填,回填順序以溝槽排水方向由高向低分層進行,用輕型打夯機分層夯實,虛填厚度不大于25cm,回填土超過50cm后方可用壓路機碾壓,管溝槽位于路基范圍內時,回填土表層的密實度應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回填土表層的密實度要求見表4.5.4-2:序號 項 目 壓實度 檢驗頻率 檢驗方法 范圍 點數 1 胸 腔 部 分 ≥90% 兩井之間 每層一組(3點) 用環刀法2 灌 頂 以 上 50cm ≥85% 3 管頂50cm至地面 當年修路 0~80cm ≥98% 80~150cm ≥95% 150cm ≥95% 當 年 不 修 路 ≥85% 表4.5.4-2回填土的壓實度標準注:用輕型擊實試驗法。
③、邊回填邊拆撐,根據溝槽的穩定情況確定拆撐的合理時機,支撐拆除后應立即夯實土層。
4.5.1.2.10管道驗收 各種材質報告齊全,管節取樣規格和檢測項目、數量,根據現行國家建材行業標準執行; 管道驗收應符合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的有關規定;水壓試驗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橡膠止水帶安裝注意哪些小細節(市政止水帶安裝)
橡膠止水帶施工注意事項:
1、止水帶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混凝土中有許多尖角的石和銳刃的鋼筋,所以在澆搗和定位橡膠止水帶時,應注意澆搗的沖擊力,以免由于力量過大而刺破橡膠止水帶。如有發現有破裂現象應及時修補,否則在接縫變形和受水壓時,橡膠止水帶所能抵抗外力的能力就會大幅度將會大幅度降低。
2、在地位橡膠止水帶時,一定要使其在界面部位保持平展,更不能讓橡膠止水帶翻滾、扭結,如發現有扭轉展現象應及時進行調正。
3、在澆鑄固定橡膠止水帶時,應防止橡膠止水帶偏移。
橡膠止水帶施工方法:
橡膠止水帶是在混凝土澆鑄過程中部分或全部澆埋進混凝土中。橡膠止水帶在澆埋混凝土以前先要使其在界面部位保持平展,接頭部位粘接緊固,再以適當的力充分澆搗、震蕩混凝土來定位橡膠止水帶,使其與混凝土良好的結合,以免影響止水效果。
市政道路設計需要依據哪些規范?(市政止水帶規范)
1。0。1 為了科學、合理地進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優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運轉效能,提供完全、高i效、經濟、舒適和低公害的交通條件,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全國各類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
1。0。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應以市區內的交通規劃為主,處理好市際交通與市內交通的銜接、市域范圍內的城鎮與中心城市的交通聯系。??1。0。4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秘須以城市總體規劃為基礎,滿足土地使用對交通運輸的需求,發揮城市道路交通對土地開發強度的促進和制約作用。1。0。5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應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城市道路交通綜合網絡規劃兩個組成部分。1。0。??6 城市道路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應包括下列內容:1。0。6。1 確定交通發展目標和水平;
1。0。6。2 確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結構;
1。0。6。3 確定城市道路交通綜合網絡布局、城市對外交通和市內的客貨運設施的選址和用地規模;
1。??0。6。4 提出實施城市道路交通規劃過程中的重要技術經濟對策;
1。0。6。5 提出有關交通發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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